2005年9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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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卖错车无主观故意不双赔
白洁

    事件再现
    去年11月,王平从世霸公司购买了一辆型号为LK150T的摩托车。骑了一段时间,总感觉动力不足。今年5月,王平对发动机进行了检测,结果证实发动机为125型。拿着检测报告,王平找到世霸公司要求退车并双倍赔偿车价款,却遭到拒绝。
    事后,王平从生产厂家得知,今年3月,该厂曾向世霸公司发出过书面通知,说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,误将一批LK150T型摩托车的发动机型号打错,造成发动机误装,要求世霸公司通知客户更换发动机。现在,工商部门已认定该型号摩托车为不合格商品。
    
    律师析案
    鼎业律师事务所王洪坤律师认为,根据“产品质量法”及“消法”的相关规定,若销售的产品与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不符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,给购买产品的用户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。据此,世霸公司应承担退货责任,并退赔王平办理车牌等手续而支付的费用。
    但由于在“卖错车”事件中,世霸公司不存在主观上欺诈消费者的故意,该错误的发生是由于生产厂家的失误造成的,对此,世霸公司并不知情,只不过其怠于履行了通知义务。故其承担的是提供不合格商品的责任,而不是双倍返还的责任。